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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0月23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3批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018年第3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省38家公司制作的38批次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4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别的条件》 等标准的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19.11.4除外)、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22.46除外)、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淄博鲁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1批次“鲁冠”商用蒸饭柜(LG-80 2018-03/—)样品被检出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