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食具新国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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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20:40进入复兴论坛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手机看视频

  不锈钢制品强制性卫生标准GB 9684-2011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已于2011年12月21日由国家卫生部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主体材料为不锈钢的食具容器、餐具等制品和器具,与已经实施23年的原不锈钢食具标准相比变化较大,部分指标甚至严于德国等发达国家要求。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对质量指标的表述单位做了更新,以欧美通行的毫克/平方分米替代原先的毫克/升,相应的限量数据也进行了转换并增加了感官要求项目;二是借鉴德国LFGB等国外指标,对铅、铬、镍、镉重金属元素迁移量做调整并保持一致,其中铅的限量值相比原国标由1.0毫克/升(相当于0.02毫克/平方分米)加严到0.01毫克/平方分米,铬的限量则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进行了放宽;三是要求在产品或最小包装上标注不锈钢类别以及“食品接触用”等信息;四是继续保留了砷的迁移限量要求,与LFGB要求相比更加严格。

  不锈钢拥有非常良好的耐腐的能力,正常的情况下,在盛放、烹煮食物或者与食品接触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较小,被大范围的使用在食具容器、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以及其他食品接触产品的配件或组件。但如果在使用中迁移的重金属超过限量,就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新标准涵盖的内容和要求更好地实现了与国际规定要求的接轨,为进出口不锈钢餐具实施质量控制提供了更加可靠有效的依据。卫生部强调,从2011年12月21日起,相关企业需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生产经营。

  为适应新标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进出口贸易,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生产和进出口企业:一是应积极主动了解新国标的要求,在选购原材料时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选用合格牌号的不锈钢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合格凭证或检测报告;二是及时做必要的工艺更新,完善生产的全部过程监管和质量追溯体系,对于新标准规定的在产品上标注不锈钢类别和“食品接触用”等要求应在生产环节上及时跟进,确定保证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三是进出口企业应及时就新国标要求与国外供应商或客户做沟通确认,提早应对,必要时提前做好样品检测,确定保证产品顺利清关。(程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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