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技监局质发[1999]262号关于对1999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有关问题做处理的通知

来源:杏彩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29 08:31:49

  在1999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4类210家企业的216种产品,合格162种,抽样合格率75.O%,低于全国中等水准。其中,商用电烤炉的抽样合格率仅为26.2%,产品质量低劣的情况十分严重。

  为提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性,确定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水泥、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商用电烤炉3类已结束发证的产品中无证生产企业和有证不合格产品做处理。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的3类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无证生产企业和有证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处理工作必须落实到抽查中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每一个企业的每一种产品,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局。

  2、对无证产品(见附件1)的处理,应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凡这次抽查中发现的无证产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销售企业应立马停止生产和销售。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所有的无证产品就地封存,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处理。其中,对抽查中合格的无证产品,可允许企业作降价处理,并可由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取证申请。对抽查中不合格的无证产品,凡不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在明示不合格的前提下,可允许公司进行降价销售;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其就地销毁,并商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3、对有证不合格产品(见附件2)的处理,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一并进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这次抽查中有证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一定停产整顿。在整顿期间,产品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许可,不得出厂。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企业实物质量复查合格后,必须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重新复查验收,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进行。整顿验收合格者可转入正常生产;验收不合格者,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

  4、本次抽查的商用电烤炉产品质量标准已经进行修订,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确定保证产品质量。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应当重新进行全方位检查和评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在适当的时候换发新证。

  附件:1、1999年第3季度国家监督抽查的3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无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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