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监管所副所长、站长玩忽职守但免于刑事处分的三大事例
来源:杏彩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11 23:18:36
据统计,历年来商场监管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终究革除刑事处分的案子占比到达90%,本期对两名商场监管所副所长、一名站长玩忽职守但免于刑事处分的案子进行总结和剖析。
事例1.安胜庆玩忽职守案(大连市金州区公民法院(2015)金刑初字第00468号刑事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安胜庆任大连市金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商场管理所所长,担任辖区内“有形商场”监督管理作业。在此期间,该商场管理所管理的“汇金商场”陈永超、于双红运营的生肉制品货摊每周向顾客出售未经查验、检疫的病死猪6至7头。
关于生猪产品的商场出售,大连市公民政府公布的《流转管理规则》中规则,生猪产品进入商场前,运营者应向商场管理部分交验查验、检疫证明;零售生猪产品,应在货台或货摊前明示当日检疫、查验证明;商场管理部分应当查证验物,做到证、物相符。《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物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展开冲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管理举动的告诉》、大连市《关于深入展开冲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管理举动的告诉》、《关于在全市展开强化禽畜监管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举动的告诉》等文件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要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催促猪肉运营者依法执行进货查验准则和肉品安全职责,根绝未经检疫、查验合格的肉产品进入商场出售。
被告人安胜庆身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仔细实行其职责,导致很多购买的人的身体健康遭到损害,并形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的罪名建立。被告人安胜庆违法情节较为细微,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关于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无罪的辩解和辩解定见,经查以为,对生猪屠宰、出售的其他监督主体或职责主体的职责与工商管理职责并无抵触或能够彼此代替,而其他关于工商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则与《流转管理规则》等法规文件对工商管理人员规则的生猪流转、出售监督、管理职责亦并无对立或抵触,工商管理人员均应知晓并遵照执行,陈永超、于双红二人很多出售病死猪肉制品已给公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形成损害,且经媒体揭露报导形成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恶劣影响,故对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无罪的辩解和辩解定见不予采用;而对被告人及其辩解人在辩解或辩解定见中所述的职责实行状况及所形成的成果恶劣程度等状况,在决议其刑事处分时已酌情予以考虑。
事例2.付某某玩忽职守案(沈阳市辽中区公民法院(2017)辽0115刑初335号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某系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商场监督管理局茨榆坨商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担任茨榆坨区域无照运营企业查办作业。2016年年头发觉茨榆坨通祥修配厂存在无照运营,先后指使该所作业人员徐某(另案处理)、蒋某某、智某某前往查办,并于2016年5月13日、同年12月30日先后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告诉书,而并未采用其他行政处分办法。2017年2月7日14时30分,许某某驾驭车牌为辽L*****号重型罐式卡车到通祥轿车修配厂修车,因电焊工任某无证并违规操作,致使产生爆炸,形成任某当场逝世,许某某受重伤、洪某某受细微伤的成果。被告人付某某系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自愿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
被告人付某某身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不正的确行自己的作业职责,致使公共资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形成一人逝世、一人重伤、一人细微伤的重大损失成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处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罪名建立,本院予以支撑。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的经济损失为161万元,被告人量刑属情节特别严峻一节,因其供给的依据资料未能到达的确、充沛的依据规范,本院不予采用;鉴于被告人付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的认罪认罚情节,可对其从宽处分。考虑本案有关状况,被告人付某某违法情节细微,能够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分。
事例3.关玉伟玩忽职守案(云南省富民县公民法院(2016)云0124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1日至2016年1月28日期间,被告人关玉伟担任富民县散旦镇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自2014年11月起,云南新泽兴人造板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状况下进行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建造,2015年10月进行试出产。被告人关玉伟在担任对云南新泽兴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发觉该公司的建造项目安全设备未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入出产和运用(“三一起”)的状况下,未依照法律规则实行提出行政处分主张或施行行政处分的职责,致使该公司在2015年11月29日的试出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事端,致2人逝世,2人受伤。
案发后,云南新泽兴人造板有限公司已别离补偿两位死者家属丧葬、工亡补助金等各种费用公民币886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关玉伟虽于2014年11月10日接调集告诉调到富民县食物稽察大队作业,但仍兼任富民县散旦镇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并实行站长职责。直至2016年1月29日免除富民县散旦镇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被告人关玉伟身为国家作业人员,对本职作业严峻不担任任,不实行应尽的职责职责,致使其监管的企业因不具备安全出产门槛的状况下进行出产而形成2人逝世,2人受伤的安全事端,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建立。
被告人关玉伟的辩解人提出被告人关玉伟在产生安全事端前一年就已调离安全监管岗位,被告人关玉伟的本职作业是药品、食物安全监管而不是出产安全监管的理由不予采用。经查,被告人关玉伟在调离安全监督管理站后依旧兼任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并实行站长职责,因而,应承当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另提出,事端产生的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与被告人关玉伟的监管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理由不建立,云南新泽兴人造板有限公司在未到达国家规则的建造项目安全设备,在不具备安全出产门槛的状况下进行出产,导致产生安全事端,被告人关玉伟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负有直接的职责。但鉴于被告人关玉伟认识到是因自已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而形成严峻的安全事端成果,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