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405)
来源:杏彩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06 08:45:23
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安排施行的国家食物安全抽检监测,触及我省食物出产运营企业。现将相关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物的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状况。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出产的芝麻香油,出产日期为2023年6月3日,经查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对处置状况。当事人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长三角地区商场监管范畴细微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不予处分和从轻减轻处分规则》第八条第(二)项,参照《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一)(四)项的规则,六安市金寨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行政处分。
(一)抽检基本状况。泗县东昌府小磨麻油厂出产的小磨麻油,出产日期:2023年6月2日;规格型号:200ml/瓶、500ml/瓶,经查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对处置状况。当事人运营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商场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辅导定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参照《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第【122】条,宿州市泗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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