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商场监督处理局吊销广西宁晴酒店处理有限公司挂号(存案)决议书
来源:杏彩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5-03-29 06:01:48
居处(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中路21号越亚天赐花园7号楼B号。
2024年10月09日,朱海波向我局反映自己身份被冒用处理商场主体挂号(存案),并提交相应资料。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则予以受理和查询。
经查明,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经查询确定存在虚伪商场主体挂号景象的,挂号机关应当吊销商场主体挂号。相关商场主体和人没办法联络或许拒不合作的,挂号机关能够将相关商场主体的挂号时刻、挂号事项等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商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挂号机关能够吊销商场主体挂号。”规则的景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吊销2020年05月19日广西宁晴酒店处理有限公司挂号(存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则,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不缴回的,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如对本决议持有异议,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