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2年度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来源:杏彩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07 15:17:0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据通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年度内共完成对9类40家特定种类设备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其中,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一共5家,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监督抽查重点考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及上次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个方面,共发现各类问题237项。经现场核实,有3家生产单位(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鞍山市建科机械有限公司、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已不具备许可规则中的许可条件,均已主动申请注销;有1家生产单位(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进行证后监督检查的条件,终止监督检查,终止期间该公司不得从事压力容器资质范围内相关业务工作。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部署,我局对全省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年度内共完成对9类40家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其中,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一共5家,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监督抽查重点考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特种设施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及上次鉴定评审察觉缺陷的整改情况等四个方面,共发现各类问题237项。其中,资源条件方面59项,占问题总数的24.89%;质量保证体系方面115项,占问题总数的48.52%;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61项,占问题总数的25.74%;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方面2项,占问题总数的0.84%。

  经现场核实,有3家生产单位(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鞍山市建科机械有限公司、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已不具备许可规则中的许可条件,均已主动申请注销;有1家生产单位(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进行证后监督检查的条件,终止监督检查,终止期间该公司不可以从事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资质范围内相关业务工作。

  (一)资源条件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12家生产单位未提供相关外委协议或提供的外委协议不符合要求;二是9家生产单位缺少设备或设备不满足要求;三是9家生产单位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未按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四是7家生产单位人员资格不符合TSG 07-2019《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相关要求;五是6家生产单位材料存放场地没有按照合格、待检、不合格进行分区;六是6家生产单位厂房、场地或工作场所租赁合同期限不符合TSG 07-2019《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相关要求;七是3家生产单位耐压试验场地不满足防护要求;八是3家生产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没有社会保险证明;九是3家生产单位资料档案室中,缺少部分相关标准;十是2家生产单位焊工焊接业绩超过6个月。

  (二)质量保证体系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17家生产单位《质保手册》相关内容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二是12家生产单位法规标准目录没更新或缺少相关标准;三是8家生产单位质量目标没有进行量化、分解或考核;四是7家生产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任命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五是6家生产单位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内容不TSG07-2019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相关要求;六是5家单位管理评审、内审工作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七是4家生产单位没有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或签字不完整;八是4家生产单位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九是4家生产单位缺少培训计划或培训记录;十是3家生产单位缺少相关作业文件。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存在九个方面的问题。一是9家生产单位产品档案及质量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二是8家生产单位无损检测报告没有责任人员的签字确认或无损检测规定不符合要求;三是4家生产单位没有产品专用工艺或作业指导书;四是4家生产单位未见产品相关记录、报告;五是4家生产单位设计任务书或设计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六是3家生产单位部分仪器、安全附件未进行检定或校准;七是2家生产单位材料入场验收记录不符合相关要求;八是2家生产单位合同评审不符合相关要求;九是3家生产单位无相关业绩。

  经过分析,将发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管意识方面,企业管理层对取证后的体系运行和资源条件变化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取证后即“一劳永逸”,不再关注许可条件持续保持的问题,导致人员、设备、场地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调整;质量体系运行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不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使体系文件真正指导企业的实际工作,企业管理层对国家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不及时,缺乏质量意识,管理和实际不能做到有效结合;部分作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和技术能力不足,对于规定执行不到位,落实不严格;二是客观条件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导致企业经营情况存在一定问题,人员发生变动和培训不及时、设备未及时更新、场地租赁期限不满足要求等。

  对本次抽查中发现因破产、停产、废业的阜新通达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鞍山市建科机械有限公司、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符合注销条件的,相关市局要督促其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确保监管工作实现闭环。

  各市局负责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因资产进行重组的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局要及时下达监察指令书,做好企业的监管,确保重组期间该公司不得从事压力容器资质范围内相关业务工作。

  与审批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传达至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在今后的评审过程中重点关注,评审人员应增强责任心,严肃认真的对待评审工作,做到源头上把好关,工作中服好务。

  各生产单位应定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强资源条件的维护,及时修订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有效应用动态监管系统,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生产单位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整改落到实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局及各市局。

  一、资源条件方面:焊材库温湿度计未校准,缺少定期对库存焊接材料的检查记录。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未任命热处理过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未见热处理外委协议;缺少GB50273-2022《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TSG 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TSG 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标准文件未受控;质量计划中JB/T4730标准已作废。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压力表进行了校准,未进行检定;无损检测责任师未对外委的无损检测报告进行签字确认。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焊材库焊材领用、发放台账没有2021年4月至今的焊材领用、发放记录。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产品(产品编号:201900001)设计说明中GB/T 1576-2008、JB/T4730-2005不是有效版本;受检产品(产品编号:201900001)未见锅筒的对接焊缝射线检测操作指导书。

  一、资源条件方面: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未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2.2.2.1条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法规标准目录未及时更新;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定期进行工艺纪律考核,填写“工艺纪律考核记录”。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查阅受检产品(产品编号:G2103)产品档案发现,企业没有将弯管弯曲角度偏差、减薄率的检查内容填入“管口检查记录”。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未见锅筒(锅壳)内部装置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应按相关进行锅筒内部装置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存档;产品出厂资料中,未归档无损检测合格通知单。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缺少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程序;《质量手册》第10章中引用的《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标准有误。

  一、资源条件方面:焊材存放缺少温度控制设备;射线曝光室、底片冲洗和保存专用场所损坏无法使用;湿度计WS-A1(焊材库用)未检;无损检测外委未见人员注册信息,理化检验外委未见资质证明;检验与试验责任师傅孙爱琴没有缴纳社保。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计划中控制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审核点和见证点。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产品质量档案中没有锅筒(锅壳)筒体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和直线度偏差的记录;金属材料质量质量证明、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没有归入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一、资源条件方面:管材、板材的存放区域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待检区、不合格区”;未见2022年计量器具检定计划一览表,未见游标卡尺、卷尺、钢板尺、焊缝检验尺、塞尺校准报告。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计划中未对控制点进行设置;《质量手册》中未对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的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产品档案没有管接头偏差、法兰安装偏差、弯管圆度、弯曲角度偏差、弯头减薄率及表面质量检查记录;受检产品外委的无损检测报告没有无损检测检测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没有安全附件及仪表装箱清单以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安装图、金属材料质量质量证明、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没有归入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一、资源条件方面:焊接责任人曹永斌、设计责任人朱玉林为退休人员,未见退休证或聘任合同;焊工齐孚焊接业绩截止到2021年12月,超过六个月未进行焊接;资料档案室中,锅炉法规标准缺少,无TSG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有效文件清单里面,部分标准未及时更新,最新的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应为2022版。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旧版质量手册没有回收记录;缺少外来设计文件控制规定的内容;《作业文件》里《通用焊接规程》中2条款内容标准引用错误;《作业文件》里《水压试验工艺规程》中缺少试验依据。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引用标准更新执行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部门责任和名称应与调整后的组织机构任命文件保持一致;特种设备许可制度依据《特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57号文件需完善相关内容。

  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现场检查未见《国投南阳电厂(2x1000MW) 一期工程质量计划;《三器安装施工方案》缺少人员职责;现场检查未见项目责任人员任命文件。

  一、资源条件方面: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其他人员(如检验人员等)等均不符合TSG 07-2019 B2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提供体系文件等相关材料;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其他人员(如检验人员等)等均不符合TSG 07-2019 B2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属于停止运行状态。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材料责任师兼理化责任师;质量保证手册无受控状态标识:质量目标无考核记录;法规标准目录未及时更新。

  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工程(工程编号:229)缺少管道支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受检工程(工程编号:229)缺少水质分析检验报告。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中“4 各级设计人员基本条件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E1.2.1条的要求;《质量保证手册》“文件控制”中未划分受控文件的类别;法规标准目录未及时更新。

  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工程(工程编号:22-12ZSG2 )设计图纸中100%超声检测,合格级别应为I 级,管道数据表中没有超声检测合格级别的规定;受检工程(工程编号:21-36HS )设计图纸中没有超声合格级别的规定;管道数据表中没有无损检测的相关的规定。

  一、资源条件方面:房屋租赁证明没有覆盖许可周期,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2.2.1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保证手册》“文件控制”中未划分受控文件的类别,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M3.1.1的要求;《质量保证手册》“文件控制”中没有外来文件的收集(购买)、接收等的规定;没有文件发放记录;《质量保证手册》中没有合同控制、设计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人员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内容,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M3的要求。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工程(工程编号:S2126.00 )设计说明中引用的标准GB50235-2019有误。

  一、资源条件方面:板材存放区未设置待检区和不合格区;水压试验场地缺少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查记录。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计划中未对控制点中的见证点进行设置;档案室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未按规定受控;游标卡尺、钢卷尺、钢直尺的检定证书已超期;焊材烘干记录中未填写出炉时间。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生产编号2022-Y-1名称为原油计量罐图样存在以下问题:TSG21-2016《固容规》缺少1号修改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冲击试样,试验纵向改为横向;焊缝布置图缺少E类焊缝;没有质量证明书电子版。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未见2022年工艺记录;工装模具应进行验证并形成记录;应补充焊工2022年6月至11月焊接业绩。

  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产品(产品编号:2200174 )的《压力容器产品符合质量基本安全要求的申明》中制造标准NB/T47012-2010不是现行有效版本;受检产品(产品编号:2200174 )的材料供应单位秦皇岛奧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未在合格供方名录中。

  一、资源条件方面:耐压试验场地应满足防护要求;无损检测协议到期,未见热处理外委协议;未见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社保证明文件;原材料存放场地应有防护措施;应有不锈钢专业生产场地;未见晒图设备;未见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审核人、校核人的社保证明文件。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目标中:产品优良率95%,质量目标的量化分解未见相关的内容;未见2021年管理评审记录;未见设计控制程序;应编制不合格控制程序。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产品(产品编号:R21009)受压元件15CrMo生产批号FQGJ21030101的材质单,P含量为0.031,S含量为0.032,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P含量小于等于0.015,S含量小于等于0.008的规定15CrMo锻件没有进行高温拉伸试验,15CrMo管材没有进行高温拉伸试验;受检产品材料责任师没有签字确认;受检产品(产品编号:R21009)没有热处理专用工艺;受检产品(产品编号:R21009)没有消氢处理报告;受检产品(产品编号:R21009),没有与热处理鞍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分包协议,热处理报告,热处理曲线没有热处理责任师的签字确认;受检产品(产品编号:R21009)没有无损检测合格通知单;无损检测委托单没有存入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档案;受检产品富油加热器(AHS21021.00)没有设计任务书。

  一、资源条件方面:水压试验区缺少防护要求,缺少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压力试验泵配置不能满足生产产品试验能力要求;档案室储存条件有待改善。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未确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符合TSG 07-2019 M1.2.3;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考核办法及考核记录缺少设计部门的考核要求;质量手册缺少对外委热处理单位做评价的规定;设计质量体系文件缺少设计批准人员任命及岗位职责及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未填写材料采购计划;没有质量证明书电子版;未见理化委托工艺文件;材料标记未见;现场设备未见标识(设备标识/状态标识);对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区域未见明显区域标识及状态标识;

  三、保障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抽查产品设计档案存在问题1).TSG-2016《固容规》缺少1号修改单;2).JB/4711-2013应为NB/T 10558-2021;3).技术要求第2条应增加换热管标准:NB/T 47019-2019;4).未按照GB150.2 第5.1.4要求对20#管进行冲击功实验;5).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焊接试件冲击试样,试验纵向改为横向;水压试验区未见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记录;焊机设备缺少标识;储气罐安全阀未检验;焊材库烘干箱数显温控仪表校核温度范围不满足实际操作要求;用于热处理的热电偶未见检验报告。

  四、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方面:设计质量体系文件缺少设计批准人员岗位职责及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

  一、资源条件方面:板材存放区域分区堆放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未见2022年计量器具检定计划一览表,未见卷尺、钢板尺、焊缝检验尺检定报告。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保手册》中未对质保体系变化管理进行规定;质量计划中控制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审核点和见证点。

  三、保障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受检产品主要受压元件板材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归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受检产品设计委托书不是受控版本。

  一、资源条件方面:理化责任人张丹计算机专业,无职称,无理化培训经历,不具备理化责任人资格;无损检测协议过期,理化外协书中未明确协议有效期。热处理协议书中有效期三年,未能包含整个持证周期。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法定代表人、质保工程师等人员职权的规定不够明确,如:《总经理兼董事长岗位责任制》中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施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岗位责任制》中未明确“组织建立和健全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信息系统;有向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如实反映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组织对质量控制体系责任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三项职权;受控文件的管理不够完善,如:受控文件缺编号及受控控制印章等;受控外来文件的缺标识控制要求等。

  三、保障特种设施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无损检测责任人未对委托单进行确认;未见压力表检定报告和压力试验用水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评审报告内容缺少发现的问题及上次整改情况;缺少信息反馈情况;文件控制程序缺少销毁内容的规定;缺少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中无参加人员签到;水压试验报告与质量手册规定格式不一致(锅炉)。

  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未见检验工艺文件;产品制造编号:2022004蒸汽锅炉的归档资料,缺少铭牌复印件;缺少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

  一、资源条件方面:检验责任人杨喜强为计算机专业,无职称,无检验培训经历,不具备检验责任人资格;未对理化、热处理外协单位盘锦中天进行评价和控制;焊接责任人孙莉为退休人员,未见退休证和聘任合同;焊工赵森焊接业绩截止到2021年12月,超过六个月。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保手册中,未规定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的管理要求,不符合TSG 07-2019《许可规则》 附件M中M1.4 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管理的要求;受控文件的管理不够完善,如:受控文件缺少编号及受控印章等;受控外来文件缺标识控制要求;法律法规标准清单中缺少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能承受压力的容器》GB/T150.1~150.4-2011等标准法规;质保手册中,没有单独形成质量记录手册;《压力容器制造程序文件》里《无损检测管理规定》中4.2.10条款内容标准引用错误。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质量证明文件里没有注明焊工代号的焊缝布置图;没有热处理委托单。

  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检产品(产品编号:SⅡ22003)的加气浮选器吊耳磁粉检测操作指导书中检测部位与报告、记录不一致。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未提供责任人员任职要求;2021、2022年度年度管理评审记录,管理评审记录未编号,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不具体,管理评审记录无有效签字;2020年2021年部门质量目标展开(分解)考核记录,表格无受控编号和记录编号,考核人员无有效签字;抽查2022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培训内容与文件规定不符;计划审核批准与文件规定不一致。

  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无损检测委托单编号:UT21010-10接收单位、接收人未签字;理化检验由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未见委托协议。

  一、资源条件方面:焊工总数符合标准要求,但缺少自动焊接操作工至少1人,不符合TSG 07-2019《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E2.2.6.1.3条的要求;耐压试验场地缺少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TSG 07-2019《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E2.1.2条第(5)款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方针和目标未形成正式文件,不符合TSG 07-2019《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附件M2.1条“注M-2”的要求。

  三、保障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1.受检产品(编号:S20220564)焊接记录缺少焊接工艺参数的记载,不符合GB/T12777-2019《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通用技术条件》中8.5.4.2条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未编制质量目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合格供方名单中的部分单位资质已过期;加氢三冷氢阀,循环氢线项目图纸未按照设计控制程序5.4.4.3的要求,审核人员未在设计总图上签字确认。作业指导书汇编中缺少热处理、穿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无损检测责任人未对委托单进行确认;未见工程回访记录。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管理评审内审中目的未采用最新版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未填写授权人员。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保证手册0.7.1中,《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废止,引用标准不全;质量保证手册封面批准签字人与手册中职责与权限规定不符;质量保证手册第9章规定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焊接控制程序缺少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规定。

  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方面:原评审中“对材料、零部件进行标识”意见未整改到位。

  一、资源条件方面:钢材预处理外委环节未见委托合同;未见质保体系中规定的“用户意见表”“服务台账”。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时,未及时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改、修订或再版;文件发放、回收不符合要求,有新旧版本文件混用现象。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电动葫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未填写;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规定不全,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桥式起重机中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一、资源条件方面: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为非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且不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检测设备未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报告;理化检验未提供外委协议。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保证手册的颁布令应正式签字颁布;未提供外来文件清单。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缺少定期进行教育培训记录;缺少机械加工,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缺少机械加工,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相关人员职权说明;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不完整;缺少实施工程的方案;质量计划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抽查产品档案中合格证引用标准错误;检测设备未检定校准;缺少产品一次合格率和返修率的统计分析;设计图样缺少相关设计人员签字;缺少安装过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检验规程。

  三、保障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未见安装产品,无法提供性能监督检查记录。

  一、资源条件方面:疫情封控原因,未见到部分仪器设备;未见起重机检验报告;技术文件法规标准缺少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文件。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组织机构图职权及相互关系不清晰;任命文件已体现质量保证工程师,但组织机构图中未表示清晰;受控文件清单中缺少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文件;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缺少文件的发放、回收情况的记录。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无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4-2006)均为作废版本;合同评审记录为非受控版本;合格供方名录中无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名称。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时,未及时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改、修订或再版;焊接过程控制程序Q/DDE-QW12-2020中,未对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进行规定。

  一、资源条件方面:未见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工作经历见证;未能提供仓库房屋产权证;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未见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台帐、实物、采购发票等;未见外委协议;未将《市监特设发【2021】16号》列入技术文件目录;未见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质量保证工程师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管理评审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批准;未见关于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文件的要求;质量目标未量化分解;缺少施工自检记录。

  三、保障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方面:未见安装产品,无法提供性能监督检查记录。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外来文件无发放记录;受控文件的清单缺少辽宁省、沈阳市地方标准;抽查外购的201不锈钢的见证材料,缺少入库记录;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未提供2022年上半年质量目标分解考核记录;未提供出厂编号为ZYEYHQ20210115的杂物电梯合同评审记录;未提供2022年内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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